马来西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马来西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已公开谴责马来西亚太平洋有限责任公司(“MPCORP”或“本公司”)违反马来西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LR)的上市规定第9.03(1)和9.04(l)段,并与执业注释1/2001 (PN1)第2.1(d)段一起,因该公司未能制定即时公布有关RHB银行有限公司(RHB)向MPCORP提供的透支及循环信贷安排的欠款。
根据段落9.03(1)和9.04 (l)的LR和段落2.1 PN1 (d),上市发行人必须立即宣布违约支付利息或本金金额或在尊重的信贷安排信贷安排的5%或更多的上市发行人的净资产。
根据《物权法》第16.17(1)段,在考虑了所有事实和情况,并完成了正当程序后,进行了公开谴责。
马来西亚证券时并没有发现任何MPCORP的董事造成或允许公司违约,马来西亚证券希望强调董事的职责是维持适当的标准的责任和问责制在确保合规的上市要求。MPCORP的董事会在违约的重要时间如下:-
马来西亚证交所严重关注这起违规事件,并已提醒MPCORP及其董事会,他们有义务维护对股东和投资公众负责的适当标准。
背景
MPCORP于2013年3月12日宣布,未能支付RHB的透支及循环信贷安排的本息。
但是,有人指出:
截至2008年1月31日,违约的透支和循环信贷(包括利息)总额为76,224,426.58令吉,约占公司净资产156,116,000令吉的49%,以及截至2007年6月30日的财政年度公司借款总额172,308,000令吉的44.2%。
此外,MPCORP的股价也从2013年3月12日的0.365令吉下跌至2013年3月13日的0.305令吉,即本公司发布PN1公告后的下一个交易日,下跌了0.06 / 16.4%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