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虑在马来西亚证交所上市的公司可以在这里找到所有必要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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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rsa Malaysia为寻求在马来西亚上市的公司提供三个市场:
相关上市标准的摘要如下: -
笔记:
方面 | 主要市场 | Ace Market. | 跳跃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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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化入学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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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最低的经营记录或利润要求。 | 没有最低的经营记录或利润要求。 |
公开传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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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时至少占本公司普通股总股数的10%。 |
Bumiputera股本要求* | 在上市时,将50%的公开发行份额分配给Bumiputera投资者。 | 在上市点没有要求。 拨款12.5%的国际贸易和工业部(MITI)的扩大股本(MITI)的股东。
以较早者为准。 |
在上市点没有要求。 |
*有MSC现状,毕使派状态和主要是外国业务的公司的公司免征了Bumiputera股权要求。
方面 | 主要市场 | Ace Market. | 跳跃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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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助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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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业务 | 具有多数所有权和管理控制的可识别核心业务。 核心业务不得持有其他上市公司的投资。 |
核心业务不得持有其他上市公司的投资。 | 一个清晰可识别的核心业务。 |
管理连续性和能力 | 在提交之前至少有3个完全财神的基本相同的管理的连续性;要么 对于市场资本测试或基础设施项目公司测试,自业务开始以来(如果不到3个完整的FY)。 |
在提交之前或自纳入以来(如果少于3个完整FY)之前,对3个完全财神的基本相同的管理连续性。 | 不适用。 |
财务状况及流动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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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招股说明书之日起计,营运资金最少十二个月。 | 不适用。 |
暂停股份 | 推动者在入院之日起6个月的全部股权。 随后随后销售基础设施项目公司测试下的公司的条件。 |
推动者在入院之日起6个月的全部股权。 随后,至少45%必须保留另一个6个月,此后,进一步出售是允许在一个分期基础上3年。 ACE市场公司的推动者达到主要市场入学标准:从入场日期起6个月。 |
推动者在入学日期起12个月的全部股权。 随后,必须至少保留45%的人再保留36个月。 |
与关联方交易 | 必须基于对公司不利的条款和条件。 所有超过正常信用期的贸易债务和利害关系人对公司或其子公司的非贸易债务,必须在上市前全部清偿。 |
必须基于对公司不利的条款和条件。 所有超过正常信用期的贸易债务和利害关系人对公司或其子公司的非贸易债务,必须在上市前全部清偿。 |
必须以对公司不利的条款和条件为基础。 所有超过正常信用期的贸易债务和利害关系人对公司或其子公司的非贸易债务,必须在上市前全部清偿。 |
额外要求:矿产,石油和天然气勘探和提取公司或资产。 | 从招股说明书之日起至少18个月的营运资金达到足够的营运资金。 | 不适用。 | 不适用。 |
类型的投资者 | 上市。 | 上市。 | 仅限成熟投资者(根据2007年资本市场和服务法案的规定)。 |
方面 | 主要市场和ACE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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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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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管辖当局的批准 | 在发布招股说明书之前,在其司法管辖区的所有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中批准,其中包括或执行其核心业务行动。 |
注册 | 必须根据2016年公司法案注册为外国公司。 |
会计准则 | 标准按照1997年财务报告法,其中包括国际会计准则。 |
审计标准 | 在马来西亚或国际审计标准中适用的标准。 |
文件翻译 | 所有要提交给当局(包括财务报表)的文件,这些文件都是英语以外的语言,必须伴随着经过认证的英文翻译。 |
估值的资产 | 标准适用于马来西亚或国际估值标准。 |
货币面额 | 申请人必须向马来西亚证交所咨询,并获得马来西亚央行对外币证券报价的批准。 |
居民董事 | 主要是马来西亚的业务的公司必须拥有大多数董事,其主要或仅限于马来西亚。 主要是外国业务的公司必须至少有两名独立董事,其主要或仅限居住地在马来西亚,这些董事中至少必须是公司审计委员会的成员。 |
方面 | 主要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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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单的董事会 | 二级上市只允许在主板上市。 |
额外的标准清单 | 除了遵守外国公司的主要上市的所有其他标准外,必须遵守以下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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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面 | 主要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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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单的董事会 | 允许SPAC仅在主要市场上市。 |
公司的地点 | 必须在2016年公司法案中纳入马来西亚。 |
提出的最低基金 | 达人民币100万令吉。 |
管理团队的信誉 | 其管理团队成员具有以下经验、资格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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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团队的所有权 | 必须在上市日期间在SPAC中拥有至少10%的股权。 |
暂停证券 | 管理团队的整个兴趣来自上市日期,直到合格收购完成。 在完成合格的收购后,可以在两年的时间内分期出售。 |
管理层管理 | 必须在信托账户中提出的至少90%的总收益,并且只能在托管人终止信托账户后被释放。 信托账户中至少80%的金额用于符合资格的收购。 |
资格征收 | 必须在上市日后在36个月内完成符合条件的收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