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交易所有权对违反上市规则的上市公司及董事采取执法行动。一旦上市公司违反上市规则和重大违规事件(其中包括导致违规事件的行为与影响),马来西亚交易所可对致使、协助、教唆或允准该上市发行人违反上市规则的董事采取执法行动。除此之外,亦可对违反上市规则特定责任或要求的董事采取执法行动,且无论是否该上市公司有违规行为。
在确认该公司各个董事在上市规则下的罪责时,其中一项须考虑的因素是该董事是否对公司履行其信托责任,尤其是谨慎,应有技能和勤勉行事的责任。就此而言,马来西亚交易所以下列各项为指南,即2016年公司法令(CA),包括第213 (CA)条文所阐明的董事的法律责任,从法院对法律案件的判决衍生的原则,以及企业管治守则的最佳实践和原则。其中包括下列职责/原则:-
董事具有持续性责任,确保本身充分认识和了解公司的业务,以便能正确地履行其身为董事的职责。
董事可在合理范围内委托代表並信任该代表的能力和诚信(除非董事意识到的相对情况)。但是这并不能免除该董事的持续和谨慎监督受委主管和员工的责任,并且持续负责确保公司维持必要的监控结构,以落实有关监管责任。
就此而言,在评估一名董事是否履行上市规则所规定的职责时,以下记录/证据将有助于了解该董事所采取的步骤/行动是否恰当:-
采取必要措施,以确保遵守/防止违反上市规则,如:
在知晓有关问题后迅速采取有效的措施解决该问题,以促使/确保遵守规则。
透过马来西亚交易所发行的企业管治守则,董事们将能更深入了解如何有效履行上市规则规定的职责与义务。该守则以及以下列出的主要执法案例皆可在马来西亚交易所网站索取。此外,上市公司和董事可向马来西亚交易所查询任何有关上市规则的应用疑问。
本文阐明的主要执法案例意为提供更便利, 以便更深入了解马来西亚交易所对上市发行人和董事的罪责和制裁的考虑因素。由于部分主要执法案例并不涉及公开谴责,因此, 该上市发行人和董事的身份将保密,不被公开。而涉及公开谴责的主要执法案例, 可在相关的主要执法案例列下的媒体发布日期和链接寻获。
主要执法案例:
延迟发布财务报表[截至2021年2月25日]
误导性陈述-上市公司公布的未经审计的财务数字与同一财务期间经审计的财务数字之间报告的数字有重大偏差[截至 2021年2月25日]
其他披露违约-推广/选择性披露/延迟公布重要信息n[截至 2021年2月25日]
不准确的披露/公告betway手机app[截至2018年2月28日]
提供财政援助[截至2020年2月27日]
事务需求[截至2021年2月25日]
未能遵守马来西亚政府的指示[截至2021年2月25日]
未能建立内部审计职能[截至2017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