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rsa Malaysia Securities Berhad (Bursa Securities)公开谴责Hytex Integrated Berhad (HYTEXIN)未能立即就HYTEXIN及其主要子公司在2011年8月16日的声明中所述的各种信贷违约作出公告。
未能进行立即宣布违约支付违反段落9.03(1)和9.04 (l)的囊主要证券市场上市要求(主要市场LR)一起阅读段落2.1 (d)和实践(e)注1 (PN1),上市发行人必须立即宣布在以下:-
在考虑了所有事实和情况,包括HYTEXIN曾违反上市规定的事实后,并在完成正当程序后,根据主市场LR第16.19(1)段作出公开谴责。
虽然Bursa证券并没有裁定HYTEXIN的任何董事导致或容许该等违规行为,但Bursa证券希望强调,上市公司的董事有责任确保该等违规行为符合Main Market LR的规定。HYTEXIN董事会在具体时间如下:-
Bursa证券严肃看待这一违规行为,并提醒HYTEXIN及其董事会,他们有义务维护适当的责任标准,并对其股东和投资公众负责。
背景
2011年6月至7月,HYTEXIN及其子公司在各种信贷安排中出现违约。然而,HYTEXIN直到2011年8月16日才宣布违约。
HYTEXIN表示,贷款方并未明确要求违约,但这并不免除公司立即发布公告的义务,无论该要求是否已根据PN1提出。此外,在2011年6月至7月期间,一些债权人实际上发出了要求和/或召回的法律通知,但该公司直到2011年8月16日才宣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