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证券交易所(“马来西亚证券交易所”或“交易所”)已经审查了主要市场和ACE市场上市要求(统称为“上市要求”),以反映接受较低公开价差的政策考虑(“公开价差修正案”)。目前,《上市要求》规定,上市发行人/申请人必须在公众手中持有至少25%的股份/单位[1]。
保持适度的公安持仓价差是保证市场流动性的关键。根据《公开价差修订》,交易所将根据包括以下数量和质量标准在内的平衡评估,考虑较低公开价差的申请:
市值[2] |
可接受的最低最低公共传播 |
10亿令吉或更多,但少于30亿令吉 |
20% |
30亿令吉或更多 |
15% |
公开价差修正案将提高透明度,以及监管透明度和交易所在接受较低公开价差时政策考虑的确定性。
尽管如此,我们仍强烈鼓励符合条件的上市发行人,以及那些被授予较低公开价差的发行人,维持至少25%的公开价差,以促进投资者更广泛的参与,并创造一个流动性更强的市场。
公共传播修正案将于2021年3月1日生效。
有关公众散布修订的进一步资料可浏览马来西亚商学院网站:
[1]上市规定第8.02(1)段和第3.06(1)段/规则第3.10(1)段。
[2]如有关较低公开价差的申请是在接纳前提出的,市值须以申请人在申请上市当日的预期市值为基准。如申请是在上市后提出,市值是按上市发行人向本交易所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的每日收盘价计算的平均市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