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证券公司(Bursa Securities Berhad,“Bursa Securities”)公开谴责KBB资源公司(“KBB”)及其三名前执行董事未能就各种信贷安排的违约作出立即、明确和准确的公告。这些董事还被处以总计15万令吉的罚款。
KBB未能就各项信贷安排的拖欠付款作出即时公告,违反《主要市场上市规定》(“主要LR”)第9.03(1)及9.04(l)段,并连同作业备考1(“PN1”)第2.1(d)及/或(e)段。此外,KBB在2010年7月26日的公告违反了主要LR的9.16(1)(a)段,因为所宣布的违约日期(即2010年7月21日)是不真实的,而且是不准确的,因为KBB向Bursa Securities确认信贷安排[即。银行承兑汇票(“BAs”)早在2010年6月29日就已到期。
以下的董事KBB在材料的时间被发现违反16.13 (b)款的主要LR允许故意,或者他们获得这些知识的合理方法,KBB提交违反段落9.03(1)和9.04 (l)的主要LR一起阅读段落2.1 (d)和/或PN1 (e):
不。 | 导演 | 点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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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Dato' Ang Cho teting 集团董事总经理 (于2011年6月22日退休) |
公开谴责并罚款50,000令吉 |
2. | 大竹坪 执行董事 (2011年2月1日辞职) |
公开谴责并罚款50,000令吉 |
3. | 和楚腾 执行董事 (2011年11月30日辞职) |
公开谴责并罚款50,000令吉 |
Bursa证券公司严肃对待违规行为,并提醒KBB及其董事会有责任维护适当的责任标准,并对股东和投资公众负责。
背景
根据KBB向Bursa Securities提供的信息,当BAs早在2010年6月29日到期时,就出现了信贷安排的支付违约,而KBB未能结算/支付相同金额。截至2010年7月9日到期的BAs总金额为RM4,893,002。这占该公司截至2009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的5.4%,从而触发根据PN1第2.1(d)段作出公告的规定。然而,KBB直到2010年7月26日才宣布违约。
KBB只是在2010年7月26日收到大华银行(M)律师于2010年7月24日发出的第一封要求函后才宣布违约的解释是不可接受的。第1款第2.1段规定,无论是否已提出要求,有关贷款的利息、本金或两者均有拖欠的情况,应立即予以公告。
根据《主要LR》第16.19段的规定,在完成正当程序并考虑了所有事实和情况(包括以下情况)后,发现了上述违规行为并实施了上述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