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证交所(“马来西亚证交所”或“交易所”)已审查了主要市场和ACE市场的上市要求(统称“上市要求”),以反映接受较低公众价差的政策考虑(“公众价差修正案”)。目前,上市规定规定,上市发行人/申请人必须在公众手中持有至少25%的股份/单位[1]。
维持适当水平的证券利差,对市场提供充足的流动性至关重要。根据公众价差修订,本交易所会根据以下的定量及定性标准,平衡评估,考虑较低公众价差的申请:
市值[2] |
可接受的最低最低公共传播 |
十亿令吉或更多但少于30亿令吉 |
20% |
30亿令吉或更多 |
15% |
公众传播修正案将提高透明度,以及交易所在接受较低的公众传播时在政策考虑方面的监管透明度和确定性。
尽管如此,我们还是强烈鼓励符合条件的上市发行人以及那些获得较低公开价差的发行人保持至少25%的公开价差,以促进投资者更广泛的参与和更大的市场流动性。
公众传播修正案将于2021年3月1日生效。
有关公开传播修订的进一步信息可在马来西亚证交所的网站上查阅:
[1]《列名规定》第8.02(1)段和第3.06(1)段/第3.10(1)条。
[2]如申请较低的公开价差是在入场前提出的,市值将以申请人在上市申请当日的预期市值为基础。如申请是在上市后提出,市值是按上市发行人在向交易所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其证券的日收盘价计算的平均市值。